联手贩卖毒品十余起 两男子分别获刑
2021-10-14 11:04:43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购毒者周某、李某等人多次向被告人彭某支付钱款意图购买毒品,被告人彭某在收取钱款后多次向被告人谢某购买毒品,并从中抽取部分钱款或者蹭吸作为牟利,被告人谢某在收取钱款后向易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并从中牟利。

  2021年3月12日17时许,购毒者周某微信转账900至被告人彭某,意图购买毒品,被告人彭某收取钱款并截留100元后,微信转账800元至被告人谢某购买毒品,被告人谢某收取钱款并截留100元后,微信转账700元至易某购买毒品,易某将毒品放在某酒店附近,被告人彭某取走毒品并与周某等人一起吸食了该毒品。

  此外,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5月12日,两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陆续购买毒品,被告人彭某一直参与共同吸食。

  2021年5月14日16时许,购毒者李某再次向被告人彭某购买毒品,并支付毒资500元。被告人彭某在收取毒资后联系被告人谢某购毒,被告人谢某在收取500元毒资并截留110元后,将390元转账至易某购毒,易某在收取钱款后将毒品放至在某药房旁边一个空调外机下面,被告人谢某来至该地分走一部分毒品后,并告知被告人彭某,不久后被告人彭某被抓。侦查机关在该空调外机下查获白色颗粒状疑似毒品一小包。经称重,该疑似毒品净重0.19克。经鉴定,该疑似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查,被告人谢某贩卖毒品19次,被告人彭某贩卖毒品11次。

  根据被告人彭某对被告人谢某住址的指认,侦查机关将被告人谢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彭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于2015年2月和2017年5月被法院判过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彭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彭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协助侦查机关抓捕被告人谢某,有立功表现,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