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预处罚决定督促拒执人限期履行付款义务
2021-11-08 16:12:26 | 来源:青岛中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向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出预处罚决定书,督促该公司在期限内履行完毕所有欠款,成功执结16起案件,共执行到位1184625元,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为购买了被执行人开发楼盘的购房者,由于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违约延期交房,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各购房人违约金。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公司经营受到疫情影响,希望同申请人协商解决,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了还款进度及期限。

  10月份,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查询到该公司正常经营且对外销售开发楼盘的房产,有履行能力。为更好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5日内,履行完毕所有欠款。逾期不履行,将视情依法对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收到预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立即筹集资金,在期限内将全部案款交付法院。目前,案款已经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法官说法

  预处罚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单位或个人,在依法处罚之前,可以先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再对其进行处罚的制度。该制度也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具体体现。

  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又给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本案中,法院在保障申请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