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未果将人推倒致伤 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2021-11-17 09:59:47
 

  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8日5时许,被害人李某香在南昌县某自然村的三干渠旁洗衣服,被告人李某强因向李某香家借钱未果,便对李某香谩骂,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后被告人李某强将李某香推倒,致其右膝盖磕地受伤。经鉴定,李某香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2021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强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入李某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2019年12月先后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