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晒粮引发交通事故 谁担责
2021-11-17 10:51: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依
 

  【案情】

  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当行驶至黄某家门口路段时,因黄某在其门前道路铺晒稻谷占据一半马路,造成陆某驾驶的车辆打滑,连人带车摔倒在稻谷上,后经医院初步诊断陆某构成左胫骨骨折。陆某因此要求黄某承担自己受伤住院的赔偿责任,但黄某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分歧】

  本案中,黄某应否承担陆某摔伤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应当承担过错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本案中,黄某的家门口晒稻谷的行为明显给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了安全隐患,该行为与陆某摔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路面上晒了稻谷,路况欠佳,却没有绕道而行或其他相对安全的方式通行,说明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由陆某自己担责。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此,黄某在家门口晒稻谷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本案中的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在铺满稻谷的道路上通行存在安全隐患而继续通行,说明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自身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其次,黄某在门前公路铺晒稻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更妨碍了车辆和行人在公共道路上的正常通行,具有一定的过错,最终因为黄某的侵权行为导致了陆某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黄某应当承担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黄某应当承担陆某受伤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可以在陆某自身的过错范围内适当减轻。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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