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法院审理13名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1-12-16 10:08:45
 

  中国法院网讯(王中杰 周岚)12月14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某、常某某等1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常某某招录林某、邵某、葛某等人,先后在滁州、南京两地成立小贷公司,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安排业务员在网上发布无抵押、低息贷款等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前来贷款,以“行业规矩”、按期还款只需付实际借款金额等为幌子,骗取被害人出具高倍借条,签订借款协议、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填写保证书等,安排人员上门“家访”,扣除“砍头息”、“上门费”、“保证金”、“逾期费”等费用后,实际支付给被害人较少金额。

  之后,李某、常某某等人通过制造虚假转账流水平账、设定较短借款周期、肆意制造违约、故意拖延造成被害人逾期,在被害人无力偿还高倍本息的情况下,安排人员持高倍借条采取上门滋扰、电话骚扰、言语威胁、喷油漆、堵锁眼等“软暴力”手段,催讨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财的目的。李某、常某某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诈骗41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19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常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以各种“软暴力”手段讨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使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审过程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整个庭审历时9个多小时,本案因被告人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