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12-16 14:29:24
 

  中国法院网讯(夏小琳)12月15日上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龙某华、肖某乾、房某等18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家属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何某标(另案处理)与龙某华、肖某乾、彭某(已判刑)等人,共同商量通过绑定银行卡到赌博网站进行转账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龙某华、肖某乾负责租房、购买电脑、技术培训,彭某负责招聘人员。三人先后在宁远县霖轩豪园、汽车总站出租房、莲花路出租房成立工作室,通过赌博网站非法转账获利。

  被告人龙某华、彭某等人在宁远县东溪街道霖轩豪园出租房成立工作室,招聘谢某辉、邓某、黄某思、欧阳某、胡某、李某平、黄某、何某豪,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绑定到赌博网站进行转账获利。此工作室共计非法转账1455.7万元,非法获利11000元。

  肖某乾、龙某华在宁远县汽车总站出租屋成立工作室,招聘周某、周某玲等人到赌博网站进转账获利。肖某乾、周某、周某玲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绑定赌博网站,非法转账进账流水,此工作室共计非法转账1484.4万元,非法获利26000元。

  龙某华在宁远县舜陵街道莲花路出租屋成立工作室,招聘房某、王某、潘某、房某金、骆某昌、骆某涛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绑定赌博网站非法转账进账流水,此工作室共计非法转账1273.4万元,非法获利3900元。

  龙某华通过开办三个工作室非法获利22000元。案发后,肖某乾、骆某昌、黄浩、何某豪、黄某思、欧阳某、王某退出非法所得。

  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