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区法院诉前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2-01-12 14:04:29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租人赵某未经出租人王某同意擅自转租店面,且逾期缴纳2个月租金,经法院调处,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赵某当庭向王某支付了拖欠的租金23000元。

  2020年1月,王某与赵某签订《店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王某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一处店面租赁给赵某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为11500元/月,按月缴纳,店面用于做水果生意,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外转租。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赵某店里生意不景气,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无法按月支付租金。赵某遂萌生了将店面转租他人的想法。正当赵某与案外人协商转租以及店面改装等事宜时,恰巧被王某察觉。加之店面上张贴的转租广告,王某意识到赵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店面转租他人,以谋求租金差价。王某遂以赵某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店面,且逾期缴纳2个月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赵某立即支付拖欠的两个月租金23000元。

  立案前台法官收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标的不大,遂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专职调解员收案后,立即通知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首先表示,希望双方尊重法律事实,着眼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济发展前景,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纠纷。随后,调解员释明,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本案中,承租人赵某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直接损害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最后,调解员表示,缴纳租金是承租人的义务,赵某逾期缴纳租金,违约在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听了调解员的教育和指点后,赵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表示愿意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最终,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赵某当庭向王某支付了拖欠的租金23000元。自此,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