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高铁“霸座”案
2022-03-08 15:59: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回顾

  罗某在火车上无故霸座,拒绝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开展检查,并现场发生争执。中央电视台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以央视报道客观、真实,不存在过错为由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罗某乘坐火车时,在其所持车票对应车站并未下车,而是擅自更换车厢并继续乘坐。在被列车乘务员发现后,罗某拒绝补票并拒绝配合乘警开展检查,过程中与列车长和乘警发生争执。央视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在栏目中对该事件进行报道。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是对其的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央视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认为,央视作为新闻媒体,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其重要职能。央视对整个事件的报道客观、真实,对罗某的评价中并不存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罗某的隐私。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因其自身不当言行所致,与央视的报道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我们生活在一个开放交互的社会中,每个人的言行都可能经由媒体报道,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议题。新闻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作为国家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介,对于发生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有权利报道揭露不当行为,以此督促推进良性秩序的形成。因此,公民在公共场所实施不当行为,理应预判到其言行会受到舆论的评价以及媒体报道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并理应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和评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中国的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是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追求,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之责。言行有界,举止有规,自觉接受舆论正当监督,遵守法律与社会规则应当成为我们每个人言行举止的根本遵循。

  专家学者和代表委员点评

  倡导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黄望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武昌运用车间技术组质检员、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首先,我完全赞同法院判决。针对罗某乘坐火车“霸座”被依法处罚的事实,央视作为我国重要的新闻媒体机构,客观准确报道涉案事件,在报道中也对罗某进行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属于正常的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倡导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在法治社会中,构建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广大旅客、运输企业共同的心愿,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们铁路部门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旅客文明出行,对极少数旅客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将这些旅客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我们吁请广大旅客坚持诚信乘车、文明出行,共同营造美好旅途。

  法律是对错的指针,公论是美丑的判准

  网络大V 苏航

  “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霸座”问题虽小,却不失为良法善治的晴雨表。作为群众身边的法治细节,它考验着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综合实力。是非缠结,其实只在一个追问:该如何对待民法典中“对‘霸座’说不”的民意凝结,又该如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笃定充盈人心?

  本案充分表明,法律是对错的指针,公论是美丑的判准。法院判决明确,罗某社会评价降低系其自身所致,并非源于客观、真实的报道。以对“究竟是谁言行失当”的精准回答,划清了行为边界,撑起了批评空间,在舆论监督与法律评价间勾划出崇德向善的价值弧线。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