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事虽小 动手伤人责要担
2022-03-08 15:38:13
 

  中国法院网讯(高松)罗某不满邻居杨某堆砌栏杆,双方发生冲突造成杨某受伤。杨某遂诉至法院,以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罗某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3039.94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某日,罗某因杨某家堆砌拦鸭子的拦杆一事,与其发生冲突,期间双方由互相争吵发展为扭打在地,后造成杨某受伤并住院15天。罗某未满花甲,杨某已至耄耋。罗某因此受到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行政诉讼的事实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但被告罗某作为中年人,不理智地与年近86岁的原告杨某发生肢体冲突并将其打伤,则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纠纷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法院认定被告罗某承担80%的责任,原告杨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结合医院医嘱、司法鉴定及杨某已年满86岁的实际身体情况,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