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案
2022-03-08 15:52: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22日13时07分,“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袁隆平,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在长沙逝世,享年91岁。

  消息传出,举国悲痛,有市民前往现场夹道送别,也有人在网上发言发表缅怀文章。然而湖南男子肖耿智,却在此时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使用昵称“坚持底线”的微信号,先后于17时35分、19时15分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员人数499人)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英雄名誉、荣誉。

  上述信息被微信群成员看到后,引起群内成员强烈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网警掌握到该情况后,将肖耿智传唤到案。

  韶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耿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英雄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肖耿智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法官说法

  我国针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已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都对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了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1年3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增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体现出我国法律对于英雄烈士更加强有力的保护,以及针对抹黑英雄烈士形象的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有助于形成全社会自觉维护英雄烈士名誉,传承英雄烈士精神的意识,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肖耿智在微信群中歪曲事实,对已故袁隆平院士进行诋毁、侮辱,自以为标新立异、勾人眼球,但实则逾越了道德底线、触犯了法律红线,情理法皆不容。人民法院对肖耿智的裁判,打击了歪风邪气,弘扬了正能量,既依法为英雄本人维权,也是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

  英烈荣光不容亵渎,今天的幸福生活与和平环境,是无数英烈牺牲付出大好青春、幸福生活、毕生精力乃至生命换来的。我们应当永远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应当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不躲在网络世界里逞口舌之快、做谣言的传播者,要独立思考、理性判断,做谣言粉碎机、终结者。

  代表点评

英烈荣光不容亵渎

韶山市人大代表 陈志军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施行。全社会都应认真学习、体会该法,自觉遵守该法。

  韶山市人民法院的该判决,是韶山首例,具有重大教育意义。一定要让韶山的学生、工人、知识分子、公职人员真正懂得如何对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通过该案例让大家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进一步的宣传和教育。

  公民有权发布网络信息,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利和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一旦滥用,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甚至犯罪。本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该判决也体现了认罪认罚的精神和规定,基于被告人的认罪悔罪并对其判处缓刑,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