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加法”增加民“生”福祉
2022-03-30 14:51:3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步入老龄化的中国社会,亟须更多人口红利,而鼓励育龄夫妇多生,需要考虑到他们面临的各项生活难题。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既是抚慰民生的红利,也是破解民“生”难题的有效手段。期待这项通过政策减税给予国人的普惠红利,能推动形成可持续的人口红利,消化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系列难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新项目。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截至目前,我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达到7项,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到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覆盖到了方方面面,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加法”,具有多维度的现实意义。疫情尚未结束,市场充满不确定性,宏观经济和微观民生亟须政策性关注与关切。例如,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国家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而且税费减免更加精准。在给予市场主体税收红利的同时,国家给予社会个体(纳税人)增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凸显政策惠利面的全覆盖,也体现了税收红利的普惠性。

  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既是抚慰民生的红利,也是破解民“生”难题的有效手段。步入老龄化的中国社会,亟须更多人口红利。鼓励育龄夫妇多生,需要考虑到他们面临的生活成本、教育难题、工作压力、养老困扰、安居难求等难题。这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是宏达的社会命题。

  早在去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并将这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

  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按照规定,一是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是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随着我国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很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都积极响应,登录App填报信息。目前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已经增加“婴幼儿照护费用”一项,相关纳税人把信息填在2022年度信息中即可。由于这项新政刚刚公布,但是实施日期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这意味着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将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或者在明年年度汇算时一并扣除。

  不要小看1000元的扣除红利,算上国家给予的其他政策红利,必将释放出广泛且长远的积极效应。在纳税人意识越来越强的当下,通过政策减税给予国人的普惠红利,既能让民生福祉持久,也能逐渐激活民“生”意识,形成可持续的人口红利,消化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系列难题,化解现代人尤其是Z时代(25岁以下)人们的婚恋和生育焦虑。

  截至3月9日,已有344.6万符合优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提交了退税申请,其中,200.4万人已经成功获得退税,退税金额27.2亿元。这既说明人们的退税热情之高,也反映出这项政策深得民心。通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给个人或家庭减负,已经成为政策普惠民生的有效手段之一。

  未来,无论是基于减负或者提振消费,抑或促进落实“三孩”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有更多做“加法”的空间。比如提高现有7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或是继续增加扣除项目。通过减除税负来增加民生获得感,和直接发红包或是发放消费券相比,具有更深一层的含义。

  个税属于法治领域,在个人所得税扣除方面做加法,有利于培养整个社会的纳税人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素养。税收又和公共财政密切相关,通过税收减负从而实现公共财政为人民的目标,更能涵养现代公民的家国一体理念。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