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过节,莫让游乐园成“失乐园”
2020-04-30 08:57: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廖海金
 

  游乐设施虽是游戏,但监管不可儿戏,更应把防范工作做好,变事后追责为事前监管。监管部门要“沉下去”,用严格监管系好游乐设施的“安全带”。

  针对4月26日下午河南省孟州市一游乐场内充气游乐设施被大风吹翻一事,当地官方发布通报称,共造成6名儿童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通报称,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善后工作正在进行。有关信息当地将持续跟进公布。

  近年来,国内各类游乐场所屡发安全事故,摩天轮车厢翻转、过山车脱轨、蹦极绳索断裂、气模事故……游乐园瞬间变“失乐园”。事故频发,安全风险必须引起重视。

  祸患常积于忽微。游乐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说到底还是运营使用单位没有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是监管存在盲区、留有空白地带。一些游乐设施往往存在着无证营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欠缺匮乏,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等硬件投入不足等共性问题,隐埋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有关规定,经营游乐场所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其对前来游玩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经营者理当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尽量避免悲剧。但遗憾的是,多数经营者没有安全意识,或者心存侥幸,以谋利取代安全。

  从相关规定来看,国家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者及从业者应该取得相应资质。此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现实中,多数游乐场所建立在庙会、乡镇、景区,流动性较大。经营者基本上未取得相应安装、维修、经营资质,游乐设施的安装和拆卸较为随意,以至于留下隐患。再说,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游乐设施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存在监管盲区。同时,也因容易移动、随意搬迁经营等特点,存在经营者刻意逃避监管的现象,让其游走在监管的边缘。

  游乐设施虽是游戏,但监管不可儿戏,更应把防范工作做好,变事后追责为事前监管。监管部门要“沉下去”,用严格监管系好游乐设施的“安全带”。

  一方面,尽快补足短板,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防范措施。除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游乐设施的商家外,还可根据游乐设施分布较散,分布地域较广的特点,构建网格式监管模式。即要求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或网格负责人对辖区内的游乐场所承担报告、举报责任,要求公园、景区、广场等场所的管理者对开设的游乐场所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尤其是针对各类儿童游乐设施,监管部门要及时制定专业性强、防范力度大的严格标准,厘清各方的责权利,将儿童游乐设施纳入法规范畴统一全盘管理。

  另一方面,要强化准入管理。公共场所游乐设施的经营不能是“随心所欲”,要在强化公园、商场等自身对游乐设施设立约束管理的基础上,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对公共场所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清查,对没有营业执照的游乐设施经营者督促其办理经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的给予关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叫停整改,决不能让任何安全隐患钻空子。与此同时,要以安全应急等部门为主,在公园、商场等地方,通过巡检、发动群众举报等措施,进行重点监控,严防流动无证游乐设施经营现象出现。

  此外,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地。对取得经营资格的从业者,要强化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的培训,规范从业行为,增强责任心,督促其加强安全防护,做到安全性和娱乐性的统一,全力消弭安全盲区,做到万无一失,坚决杜绝伤害孩子们的安全事故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