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调解有力度 当场履行化纠纷
2022-04-15 10:34:35
 

  中国法院网讯(何映)4月7日,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22年2月18日,吴某驾驶营运车辆在途经徽州区时,被程某驾驶的机动车追尾,导致吴某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吴某将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件后,通过开庭审理,逐步查明案件事实,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争议,保险公司也已经赔付吴某车辆维修费用,但就吴某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标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吴某表示,自己的车辆为新车,事故必然会导致车辆贬值,且由于维修时间较长,车辆停运给自己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表示,车辆贬值损失、停运损失并不在自己赔偿范围内。

  综合各方意见后,法官当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背对背调解,针对争议焦点耐心进行法律释明。考虑到事故的确给吴某造成一定间接损失,法官注重给程某做思想工作,劝他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最终,被告程某同意承担诉讼费并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3300元,原告也同意本次调解意见,此案顺利调解、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