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法院发出首份文明交通劝导令
2022-06-07 16:06:48
 

  中国法院网讯(王军)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联合中共永安市委文明办、永安市司法局、永安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6月2日,该院在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判处被告人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依据该实施意见对被告人发出了该院首份《文明交通劝导令》,要求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相关单位的安排,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据悉,该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开展公益活动的规定,加强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思想改造,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观念、集体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永安市创建文明城市增添砖加瓦,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法律和道德规范的遵守者、文明公约的实践者、城市创建的参与者,从而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该实施意见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时,应穿着志愿者服装或佩戴专用袖章,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乡镇派出所的正式干警带队,并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文明劝导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规劝行人走斑马线,劝导市民不乱闯红灯、随意停车,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等。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