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9人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获刑
2022-07-19 16:06:16
 

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文甲、文乙从2019年9月至今,依托所创立的保健品销售门店,购进、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性保健品,给被告人易某、李某、陈某、梅某、谭某、廖某、杨某等人。被告人陈某、梅某、谭谋、廖某、杨某等人在被告人文甲、文乙处购进,被告人易某、李某分别经他人间接向文甲、文乙购进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口服性保健品后,在攸县、茶陵、炎陵的多个乡镇地区进行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甲、文乙、陈某、梅某、谭谋、廖某、杨某、易某、李某,明知其销售的性保健品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销售给他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作出判决如下:文甲、文乙二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也分别跟据其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均判处相应刑期和罚金不等;同时,对9名被告人所有的有毒、有害药品依法予以没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