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被免拒交公章 公司诉请拿回获支持
2022-07-26 15:05:06
 

  中国法院网讯(林扬阳 李珊珊)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却不愿归还公司公章等材料,导致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不成,对外经营受限。某公司遇到这样的难题,一纸诉状将原法定代表人诉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石狮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返还公司相关证照。原法定代表人对判决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原法定代表人已按约定时间归还。

  郭某某、曹某某等4人出资成立了石狮某公司,2021年,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免去曹某某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重新选举郭某某为执行董事并为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因曹某某迟迟不归还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等公司证照,石狮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不成不说,而且因无法加盖公章,致使公司对外经营受限,举步维艰。无奈之下,石狮某公司以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为由,诉至石狮法院,要求曹某某归还公司印章、证照。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公司的决议系公司的真实意志,各股东应受该决议的约束。公司证照属于公司所有,曹某某作为原法定代表人有权保管公司证照,石狮某公司已将实质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郭某某,曹某某已不能继续占有公司证照,其未能遵守公司决议内容归还证照,至今仍持有的行为性质属无权占有,石狮某公司以诉讼方式要求曹某某返还公司证照即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合理合法。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曹某某限期返还公司证照即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

  对此,曹某某坚持认为,郭某某无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故对判决不服,遂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日前,经泉州中院组织调解,曹某某已按约定时间归还公司证照。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彻底了结,公司也恢复正常的经营。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