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毒药猎捕野鼠 判处罚金五千元并赔偿生态损失
2022-07-28 10:20:51
 

  中国法院网讯(黄小辉 甘兆扬)7月27日下午,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龙虎山人民法庭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被告人吴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赔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生态损失,共计人民币五百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10月,被告人吴某为抓住啃食其家菜地农作物的野生老鼠,将老鼠药埋进自家菜地的菜根处,野生老鼠啃食菜根后被毒晕,吴某再用柴刀将野鼠打死并带回家中冷冻,共猎捕大竹鼠1只(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林睡鼠6只。另查明,贵溪市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9月20日发布《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规定贵溪区域范围内全年禁猎。2021年12月9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大竹鼠1只,林睡鼠6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吴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致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造成了生态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修复责任,对公益诉讼人提出由被告人吴某赔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生态损失五百元的请求予以采纳。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造成的生态损失,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