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商会”调解益处多多
2022-08-17 09:04: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建兵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南通市工商联召开全市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会。2021年9月,南通中院与市工商联共同成立南通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近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推动商会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区域商会、行业商会不同特点设立商会调解组织,实现了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

  商会是政府和市场间的社会组织,在服务微观市场主体、延伸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商会调解与法院诉讼相衔接机制益处多多:商会可以在人民法院指导下,按司法调解的要求规范开展商会调解工作,使商会调解要素与司法调解要求基本符合;在法院指导下开展的商会调解更有法律效力,简化诉讼程序,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法院+商会”开展商事调解工作可以使政府满意,社会认可,同时提高了商会自身的威信,使企业减少矛盾和冲突,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调解组织,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南通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大力推进全市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凸显了他们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南通中院与市工商联的积极作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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