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越国边境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2-08-19 10:29:51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以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10月初,被告人黄某与刘某、李某、叶某(均另案处理)在泰宁县一奶茶店内,商议一同前往缅甸务工。10月9日,被告人黄某伙同刘某、李某、叶某先后到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在机场遇到范某、杨某、牛某(均另案处理)等三人也是前往缅甸,当晚,被告人黄某伙同刘某等七人,一同乘坐飞机到昆明巫家坝机场,次日,七人飞达云南澜沧机场,后乘坐车辆、步行前往云南边境与缅甸交界处。在未办理护照和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乘坐皮划艇从一条小河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境内。之后在“许大”的安排下,被告人黄某等人在缅甸孟波等地从事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1月4日,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国。期间,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利4900元,并已全部退出。2021年4月28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三人以上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