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网络治理十大创新案例
2023-01-14 20:36:19 | 来源: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2022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创新案例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

  2.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剑网2022”专项行动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

  3.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工作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

  6.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连同三大电信运营商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并删除用户行程数据

  7.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现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

  8.北京互联网法院构建“首互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

  9.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数据非法“爬取”经合规整改后不予起诉案例

  10.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ZHI系统”成效显著


  No.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滴滴公司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简介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2022年7月21日,国家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入选理由

  本案体现了新技术革命和全球化时代,随着跨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的加剧,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大国之间的数据主权博弈日趋激烈,国家网信办对滴滴的天价罚单是监管部门对多元治理主体给传统治理体系带来挑战的有力回应,倒逼企业不断完善数据合规体系。

  No.2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剑网2022”专项行动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这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剑网2022”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开展四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一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三是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四是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剑网2022”专项行动重点关注到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的版权保护问题,提出要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

  入选理由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重视网络版权领域的版权执法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为网络版权领域形成风清气正的正版环境发挥了关键作用。2022年“剑网”行动的重点领域之一是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在此热点版权领域开展针对性版权监管,利于打击业界侵权、化解业态风险、规范业务活动、保护业者权利,形成具有活力、健康发展的新网络版权产业。

  No.3 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工作

  案例简介

  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遏制“网络水军”及相关黑灰产业的滋生蔓延趋势,切实维护网络生态、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2年6月,公安部网安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6个月的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工作。2022年共计侦破“网络水军”案件550余起,关闭“网络水军”账号537万个,关停“网络水军”非法网站530余个,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56.4万余条。

  常见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违法犯罪,一些不法分子为吸引流量,赚取平台奖励,利用各类网络热点收割流量,有的为吸引眼球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恶性谣言。二是“网络水军”舆情敲诈违法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开办假冒媒体网站和自媒体账号,以撰写、炒作负面信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三是“网络水军”刷量控评违法犯罪,当前,一些企业、个人盲目追求对其商品和信息的正面内容及转发、点赞数量等流量指标,寻求有偿刷量炒作服务,滋生有偿刷量控评乱象。四是“网络水军”有偿删帖违法犯罪,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提供有偿删除、屏蔽网上负面信息服务,涉及食品、医疗、文娱、电商等多个行业领域,侵犯群众知情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入选理由

  近年来,“网络水军”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对“网络水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有利于治理网络乱象,净化网络生态,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No.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简介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中国知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中国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同时,坚持依法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监督中国知网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要求中国知网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2022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中国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中国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14年以来,中国知网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一是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其数据库服务的行为。二是通过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数据,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实施。调查表明,中国知网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影响了相关市场创新发展和学术交流传播,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入选理由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知网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面整改,是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知识资源数据库领域的典型市场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执法的一次有效实践。对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有利于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知识资源数据库平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作品等知识资源的创作与传播,有利于实现知识资源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合理分配。

  No.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

  案例简介

  2022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组织国内相关法律和技术专家,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系统总结我国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理论依据、应用场景和实践经验,研究制定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应用范围、系统建设和综合保障等相关要求,对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规范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努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共包括6个部分20条内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提出分两个阶段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二是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要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三是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应用范围。四是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系统建设要求。五是明确了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要求。

  入选理由

  《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的创新性司法政策,旨在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规范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实效,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大幅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高效保障廉洁司法,精准服务社会治理。

  No.6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连同三大电信运营商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并删除用户行程数据

  案例简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作好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要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告称,2022年12月13日0时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通信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APP等查询渠道将同步下线,并同步删除用户行程信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大运营商也先后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12月13日0时“通信行程卡”服务下线后,同步删除用户行程相关数据,依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通信行程卡”俗称“行程码”,是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手机“信令数据”,通过用户手机所处的基站位置获取,为全国16亿手机用户免费提供的查询服务,于2020年2月13日上线。

  入选理由

  “通信行程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国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通信行程卡”服务的下线是国家疫情防控措施优化的必然结果,是政策所指,也是民心所向。相关主体对用户行程信息的及时删除,是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落实,对于技术开发者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具有启示意义。

  No.7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现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

  案例简介

  2022年10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行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申请人无需向中心递交或邮寄登记申请纸质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作品版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版权登记实现无纸化后,申请人在线登记办理效率大大提高,每一份申请材料平均节省5-8天的邮寄和消杀时间。如发生补正情况,申请人当天即可将补正材料在线提交完成补正,补正效率也大幅提升。此外,由于作品版权登记无需打印和邮寄纸质材料,特别是无需打印彩色样本和刻印视频光盘,还可为申请人节约经济成本。受理、审查、制证、归档各个环节的提质增速,使作品登记效率显著提高。此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现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对原有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入了许多新的功能,用户体验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例如,增设了超大作品样本的线上提交功能、作品实物线下展示选择功能、用户端查看电子证书功能、上传作品创作过程相关证明短视频功能等等。权利人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或诉讼活动时,出示电子证书和创作证明短视频等作为证明材料使用更为便利,交易效率和权属认定效率将大大提升。此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还引入智能辅助人工审核功能,增加对作品类别和作品名称均相同的登记信息的查重功能。审核人员可以将系统提示的登记信息反复比对、着重审核,有效减少重复登记的产生。

  入选理由

  作为国家版权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保护作品版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采取新技术手段实现作品版权全面线上登记,有助于提高登记效率,降低登记成本,便利权利人确权和维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质效,同时体现便民、效率、绿色的理念。

  No.8 北京互联网法院构建“首互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

  案例简介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1年5月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集中办理未成年人涉网民事案件(以下简称“涉未案件”),打造“首互未来”品牌,集中开展涉未案件审理和延伸保护工作,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把未成年人放在首要位置。第一,建立涉未案件提示、优先送达、全程调解、典型案件培树及发布机制。成立以来,共受理涉未案件206件,调撤率达87.3%。引入互联网协会专业调解员参加充值打赏类案件调解,该类案件调解率达93%,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第二,利用虚拟法庭技术搭建线上谈话室,广泛应用于涉未案件的谈话、调解、家庭教育指导等。第三,坚持首善标准,以“小案件”推动未成年人权益“大保护”。通过审理“女童绑树视频”人格权案、“软色情漫画充值案”“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暴力案”“未成年人辱骂明星案”等,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保护,加强网络文化产品内容治理,旗帜鲜明否定网络暴力行为,引导未成年人抵制“饭圈”不良影响。第四,突出首都特色,推动平台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根据该院司法建议,某大型社交平台优化全平台涉未成年人内容监管,某网络漫画平台删除或调整不当内容,某大型短视频平台两次优化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某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强化平台游戏代充值监管。第五,互联互动互助,搭建全国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搭建“首互未来”家庭教育指导平台,集合各类网络素养专业课程及主要互联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使用指南,对案件中发现的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该平台入选北京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入选理由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北京互联网法院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构建“首互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从优化案件审理流程、通过典型裁判树立规则、提出司法建议、搭建家庭教育平台等角度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发挥网络空间治理专业优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以法治之光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之路的积极探索。

  No.9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数据非法“爬取”经合规整改后不予起诉案例

  案例简介

  2019至2020年,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为运营需要指使多名技术人员通过“外爬”“内爬”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某外卖平台数据,造成外卖平台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Z公司爬取的数据未涉及身份认证信息,没有二次兜售牟利等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同时,鉴于其属于成长型科创企业,陈某等人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可依法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普陀区检察院实地走访Z公司查看经营现状、会同监管部门研商Z公司运营情况后,从数据合规管理、数据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指导Z公司作出合规承诺。

  2022年4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侦查人员、企业合规第三方考察员和被害单位等,以远程方式对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四名全国人大代表受邀旁听。经讨论,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组织、被害单位等参与听证各方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作不起诉处理。

  入选理由

  本案是全国首例数据非法“爬取”经合规整改后不予起诉的案例,落实了最高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这有利于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No.10 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络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ZHI系统”成效显著

  案例简介

  为破解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难题,近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前沿技术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深度融合。自上线以来,广州互联网院运用网络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ZHI系统”(以下简称“ZHI系统”)共审理案件逾6万件,结案数同比上升30%,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下降两成,成效显著。

  “ZHI系统”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在智慧审理平台的基础上组织“一线法官+一线技术人员”团队研发的网络著作权纠纷全要素审判,为提升网络著作权纠纷审判质效提供强大技术支持。2021年6月17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ZHI系统”荣获国家发明专利。

  “ZHI系统”实现了网络著作权案件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要素化高效审理。一是诉前阶段以智能技术赋能诉源治理,通过将在线解纷站点延伸布设至各大互联网平台,打造网络平台、网络用户与法院诉调对接“直通车”,为互联网平台用户提供和解、调解、司法确认、一键起诉等多元化司法服务。二是立案阶段规范案件信息的录入与鉴真,对接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可信电子证据平台,依托司法区块链保障证据上链后不受篡改,使经过认证的数据通过区块链可信证据传递路径向法庭传送,保障案件要素规范录入、信息真实。三是审理阶段案件要素智能高效应用,系统自动生成案件要素表,将全案信息要素化展示,支持当事人要素化起诉、举证、答辩,由系统自动分析案件要素,识别争议焦点。同时,提供作品智能比对并自动生成比对报告,为侵权行为认定提供科学参考。四是裁判阶段案件要素有效提取与分析,以“T”字形模式构建检索系统框架,为法官提供案件全面观照;实现裁判文书智能生成功能,准确提取、回填案件要素信息,使智能生成的裁判文书更精准;支持要素分析司法画像,为司法审判提供数字文化产业全局性视角,为行业治理提供风向标。五是执行阶段推动权利人权益快速救济,对接广州互联网法院“E链云镜”智能执行分析系统,一键生成被执行人《个人履行能力报告》,清晰呈现被执行人债务清偿履行能力的整体评估情况。

  入选理由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ZHI系统”利用网络著作权纠纷要素式审判智能化、数据化、信息化建设,积极突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痛点,推动数字文化市场版权有序流通,打造了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样本。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