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昌:一村小组组长不协助执行 被拘传并罚款
2023-02-07 14:34:13
 

  中国法院网讯(丁吉生)村小组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当地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村小组组长李某依法拘传,并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2015年2月,广昌县水南圩乡某村小组朱大爷将辛苦积攒的4万元借给本村村民杨某夫妇,用于对方在广州做生意。事后,经朱大爷多次催收,杨某夫妇分文未归还。2020年9月,朱大爷将杨某夫妇诉至法庭,法院判令,杨某夫妇归还朱大爷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夫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春节前后,朱大爷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其所在的村小组即将向村民分配田租收入,杨某一家人也有份。执行法官到村小组调查后,确认属实,该村每个村民能分得田租500元。法官随即向该村小组组长李某送达了提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村小组协助将杨某夫妇能分得的收入交存法院。李某表示,杨某夫妇欠朱大爷钱跟他无关,拒绝签收文书。法院依法留置送达了上述材料,并释明了不配合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之后,朱大爷向执行法官反馈,村民已分得田租。经了解,村小组在收到田租后,擅自将田租转给了被执行人杨某夫妇。

  几天前,执行法官来到村小组对村小组组长李某进行拘传,李某不配合,执行法官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并对其拒不协助执行行为处以500元罚款。执行法官再次对李某进行释法,讲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李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交纳了罚款,并将擅自转交的田租追回交存至法院账户。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