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深远意义
2023-04-26 09:29:24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丁建庭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热议。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有关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制度突破。这意味着经过10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在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全国不动产物权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既可以摸清不动产底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又可以统筹安排调控政策,进而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作为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基础数据,不动产物权信息至关重要。2010年6月,住建部启动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事关不动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深远意义。

  十年磨一剑,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容易。一方面是因为统一登记工作量巨大,不只是房屋、土地,还包括海洋里的海域和岛屿等,整个不动产的底数非常大,统一登记确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存在一定阻力,一些地方、部门和个人并不积极配合登记工作。笔者10年前曾写过一篇评论《谁在阻碍“个人住房信息联网”?》,认为联网之难并不在技术,而缘于不同群体对“系统联网以后干什么”的不同判断,有的地方担心影响土地财政,有的人担心“房多多”被曝光,所以对统一登记阳奉阴违。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难就难在“全面”二字,其间突破多少阻力,不难想象。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标志着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不动产统一登记采集的数据,主要用于物权确认和宏观分析,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税制的前提和基础。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开征房产税的信号。实际上,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更广、立意更高、谋划更远,用好相关登记信息有助于提升调控政策科学化水平,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征收房地产税。

  简言之,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许多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项工作搞好了,物权保护、楼市调控、税收优化等才能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有力。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