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高管”诈骗企业终获刑
2023-04-26 11:15: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刑事犯罪,为望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近日,望都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诈骗企业家钱财的刑事案件。

  2019年,被告人张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企业家王某,并称自己为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客户总监。后张某以某集团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以他可以帮助王某承办“人民日报新媒体”“青海果洛州煤改电”等工程项目为由,虚构工程项目进度,于2019年5月至8月,多次向王某索要工程项目款,并将钱款用于偿还欠款、个人消费等,共计27.5万元。

  2019年底,被告人张某退还被害人王某5.5万元;案发后,张某家属退赔王某23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31日被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4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

  望都县人民法院撤销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作出的缓刑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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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