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射毒针盗土狗 男子获刑七个月
2023-04-28 11:09: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琴 谢灵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毒针偷狗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弓弩、毒针、蛇皮袋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2021年9月至11月间,张某8次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湘东区某镇、芦溪县某镇周围,寻找作案目标,后利用弓弩发射毒针的方式,将被害人罗某等人家中的8只土狗射中,其中3只土狗因中针后跑远,张某寻找未果而未能将狗盗走。经鉴定,其所盗土狗价值为人民币44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八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在三次犯罪事实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积极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其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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