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承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中铸魂奋进
2023-07-28 09:11: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延安精神培育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从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前进的方向。”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政治局常委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重温革命战争时期党中央在延安的峥嵘岁月,缅怀老一辈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的坚定信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陕西之行,深刻阐明了延安精神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为新时代弘扬延安精神提供了根本遵循。

  伟大的延安精神,铭刻着我们党筚路蓝缕、艰苦奋斗的峥嵘岁月,凝结着共产党人一心为民、救亡图存的初心使命,彰显着共产党人“革命理想高于天”“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崇高信仰和远大志向。岁月流逝、时代发展,然而历久弥新的延安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之一,始终具有超越时空的感召力和强大旺盛的生命力,永远是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延安时期形成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延安精神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实践,使边区司法“充满了平等和正义的精神”,彰显了共产党人追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让老百姓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革命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只有一以贯之把红色基因植入灵魂血脉,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笃行不怠、行稳致远。当前,我国已踏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人民法院依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身处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发祥地,我们要率先垂范当好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传承者、践行者,从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源头来路中汲取精神滋养,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奋进力量,务实干事创业,让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焕发新时代生机活力。

  强化政治担当,以永葆对党忠诚筑牢司法之魂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灵魂。延安时期,我们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确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方向,吸引了一大批爱国进步人士投身抗日救国、人民解放的洪流。正是因为政治方向的正确,才指引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取得胜利。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领导人之一董必武在新中国成立后曾总结指出:“我们党从井冈山建立革命政权的时候起,就有了自己的政法工作。人民政法工作和军事工作、经济工作、文教工作一样,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下,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逐步积累起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优良传统。这就是服从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结合生产劳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信中明确要求司法干部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首要标准即是:“要能够忠实于革命事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它首先是政治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首要的、第一位的要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不断增强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和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和最根本的保证,也是人民法院应对解决当前一切问题的根本遵循和工作指南。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切实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力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更加能动地为大局服务。时刻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立足全局定位司法、谋划司法、推进司法,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找准与法院工作的落脚点、着力点、切入点,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以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效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牢记人民至上,以树牢宗旨意识践行司法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延安精神的本质。延安时期,我们党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写入党章,强调共产党“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只见公仆不见官”是当时政治生态、干群关系的真实写照。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指示信中指出,“司法机关从受理案件一直到解决,一切要便利当事人”。陕甘宁边区司法实践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人权财权等法律原则,依法保障土地改革、婚姻自主,积极参与改造“二流子”、禁绝烟毒等社会改造与公民教育,在人民中有很高的威望。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受到群众欢迎,最根本的是它贯彻党的主张和边区法律,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价值期许。不论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蕴含的服务人民这一根本宗旨不会变,也不能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尤其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与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立足时代发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司法需要,要求我们在司法立场上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人民司法的人民性,牢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必须为人民司法、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自觉“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着想,始终把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作为最实、最好的爱民为民之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使司法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司法方法上切实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亲历性原则,善于运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坚持法庭调查与依职权调查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庭审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通过必要的依职权调查弥补当事人举证、质证能力的不足,最大限度弥合司法技术性与人民群众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与信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群众意见,主动纾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调动各类解纷力量,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得过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适法办案,实现息诉止争。发扬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拓展群众有序参与途径,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司法中监督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在司法标准上始终坚持人民满意。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直接感受者与最终评价者,司法公信力归根结底取决于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是否信任,对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是否满意。要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立足时代发展,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更好地发挥司法在维护正义、权利救济、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品质。秉承司法为民初心,践行公正司法使命,以尊崇法治、奉行法律的昂扬志气,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浩然正气,坚持原则、坚守底线的铮铮骨气,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的过硬底气,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司法的优越性。

  坚持实事求是,以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延安精神的精髓。延安时期,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为革命事业走向胜利指明了正确方向、开辟了正确道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立足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探索形成了就地审判、巡回审判、判决与调解相结合、劳动改造等一系列司法制度,不仅公正、有效地解决了矛盾纠纷,而且有利于教育群众、宣传法律、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诠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1944年选编的《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的序言中开宗明义:“中国的法律,摸索了这么几十年了,但搞出来的东西,多半不是洋教条,便是老八股,能够真正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东西,还是很少见的。”在《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中,还把不考虑边区实际情况、一味呆板地照搬某一法条以致效果不佳的案件,作为“坏的判例”选编进来,与“好的判例”相对照,并指出:“在这对照中,使我们更能明白了解,不管政策也好,法令也好,均在于解决民众具体的问题,而不是以民众的具体问题来洽合政策法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与生命”。在司法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是要通过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始终坚守法治价值追求。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性质和宗旨、人民群众意志和愿望的体现,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使命,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人民法院全部司法活动的崇高价值追求。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承载了对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尊重和保障,都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和认知,都是厚植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人民法院只有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打击制裁,使合法合理的诉求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真正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落地见效,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统筹兼顾“公正与效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工作主题,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坚持公正优先、提高效率,坚决摒弃背离公正的效率、忽视效率的公正,又好又快实现诉讼价值,切实把“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树牢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最大努力使查明的法律事实更加接近客观事实,使裁判的思路和逻辑符合常情、常理、常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密防范冤错案件发生,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善于以全局的视野、联系的观点、发展的眼光考量个案依法办理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克服脱离政治、脱离群众、脱离社会法治环境的“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的办案效果,使裁判结果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增公信。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每一起案件的形成,都蕴藏着现实的利益关系和深刻的社会原因,司法办案既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也是在运用司法智慧和司法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治理。因此,要在执法办案中深刻洞察案件背后反映的利益关系和社会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释法说理,防止程序空转,从源头上、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力求案结事了。结合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一审在查明案件事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在一审实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守正创新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以改革的勇气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以改革的思维创造新的业绩,在更高的起点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尊重司法规律,紧扣办案质量、效果、效率优化考核体系,更好发挥考核在促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中的指挥棒作用。

  矢志艰苦奋斗,以发扬斗争精神推进司法事业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是延安精神的标志。延安时期,面对极其艰苦的生存条件和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我们党以顽强的斗争精神和高超的斗争本领,敢于压倒一切困难,领导中国革命事业从低潮走向高潮、实现历史性转折,扭转了中国前途命运。老一辈司法工作者积极投身人民司法事业,以崭新的人民司法实践,对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作出创造性贡献,为新中国人民司法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人民法院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面对人案矛盾,既要扭住执法办案主业不放松,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审,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更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肩负起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的职责使命,从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着手,全面加强诉源治理,把源头治理作为一切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真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增量。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精兵劲旅,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真理力量、实践伟力,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下真功、见实效,切实以理论上的清醒筑牢政治上的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更好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建功立业的强大动力。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转作风树新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在实践实战中提升司法能力,按照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大兴学习与调查研究之风,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深入推进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在解决复杂疑难问题中锻炼队伍,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个人素质和整体能力。面对跟上和适应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时代召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战略要求、实践要求,牢记殷殷嘱托,坚定信心决心,拿出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的志向和气魄,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全力以赴在新征程上开创新业绩、展现新作为,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像当年陕甘宁边区法院成为各边区解放区司法工作的典范那样,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都树立高标准、严要求、新目标,用心用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奋力追赶超越中实现争先进位,努力创造出无愧于这片红色热土、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一流司法业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韩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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