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拆除?灵川法院上门清场!
2023-08-08 15:53:04 |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杨悠婧
 

  俗话说“邻里间,如家人,少纷争,多容忍,遇急事,胜远亲,常伺候,增感情”邻里和睦,不仅是法律对相邻关系人的要求,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然而,家住灵川县大境瑶族乡某村的两位邻居秦某培(原告)、秦某玉(被告),却因合同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最终诉至法院。7月2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十余名干警,强制拆除了秦某玉占用秦某培土地上的木房、粪厕等附着物。本次执行行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县检察院、大境司法所及村委会负责人等到现场进行监督。

  案情简介

  1997年1月秦某培与秦某玉签订《协议》,约定秦某玉将木房暂时建在秦某培地界内,占用期间向秦某培支付土地租金每年50元,直至木房拆走,付款终止。多年来,秦某玉一直未支付土地租金,2020年10月秦某培向灵川县法院起诉,要求秦某玉支付租金并且拆除土地上附着物。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于1997年1月订立的《协议》;二、被告秦某玉支付秦某培土地租金1150元并自行清除涉案土地上的木房、粪厕等地上附着物。判决生效后,秦某培多次要求秦某玉履行判决,秦某玉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两家关系持续恶化。秦某培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次执行期间,秦某玉因涉案土地的权属确权对灵川县大境瑶族自治乡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尚在二审期间,灵川县人民法院终结了第一次执行程序。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3年4月秦某玉向灵川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是邻里关系,多次上门找双方进行沟通,希望秦某玉能够自己拆除土地上的附着物,秦某玉都不予配合。最终按照法律程序,决定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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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日炎炎,执行干警们驱车2个多小时到达现场,按照方案分工井然有序地开展工作,一方面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防止其情绪过激作出不可控行为,干扰执行。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带领挖机师傅,依照判决内容划定拆除区域,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有序开展拆除工作,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强拆工作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一直以来,灵川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下一步,灵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进一步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守护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