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撤销监护权!
河北昌黎法院审结民法典实施后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023-09-20 14:5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翟杰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近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靖安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案,判决撤销孩子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这也是民法典颁布以来该法院审结的首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据悉,穆某将其未成年儿子小于遗弃于靖安镇政府后不知所踪,镇政府向村干部了解后,发现穆某已离异,无法找到小于其他近亲属。小于现年7周岁,面临入学问题,现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生活教育等基本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障。故该未成年所在村委会向该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小于母亲的法定监护权,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该法院靖安人民法庭经审理后认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现村委会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小于母亲穆某的监护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但村委会不具备监护条件,而民政局不仅能够为小于今后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还能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问题。分析以上优势,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由民政部门进行监护,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存、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更有利于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了被申请人穆某的监护权,指定民政部门担任公职监护人。

  家是温暖的港湾,是感情的归宿,是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未成年人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和出气筒,父母不应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时,法律赋予了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国家机构代表国家履行监护职责,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后盾。

  据悉,小于已被昌黎县民政局送往秦皇岛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目前,生活学习状况良好。据悉,穆某因涉嫌遗弃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