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当事人一个案子进来,变成三个案子出去!”
2023-09-23 08:46: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阳清
 

  “罗法官你好,感谢你用心调解,我们俩的纠纷已经解决了,我想向法院申请撤诉。”

  “好!法院准许你撤回起诉,你们本是多年朋友,希望能够摒弃前嫌,继续保持信任关系。”

  接完当事人刘某打来的电话,我如释重负……

  刘某与唐某是多年好友,2018年5月两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投资140万元承建四川某地建设项目,并由唐某执行合伙事务。2019年4月工程完工,刘某多次要求唐某分配合伙收益,但都没有结果。

  今年春节前,刘某和儿子来到唐某家中“讨说法”,双方言语不合导致矛盾升级。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支付合伙收益、违约金等共计85万余元。

  案子到了我手上,一开始并没有过多关注,因为对我来说,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双方的矛盾不复杂,如果按程序审理,一般可以比较快结案。

  我很快就安排了第一次庭审,并见到了刘某和唐某。

  这是一对中年老友,即使双方前不久发生了矛盾冲突,但两人相见时仍然有礼有节,唐某微笑着向刘某打招呼,刘某也和善地予以回应。

  庭审进行得也算顺利。

  在庭审中,唐某如实披露了合伙事务执行情况,包括结余资金、未来预期可能收回资金数额和期限、未来可能需要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成本。

  刘某也承认,在合伙过程中,唐某向他提供过全部财务凭证、合同等执行合伙事务形成的材料,双方也进行过阶段性对账,对前期合伙收入、支出进行了确认。但他再三强调,“亲兄弟都要明算账!”“这么久了不可能没有收益!”

  通过进一步调查我了解到,由于甲方尚未完成审计,同时还需要向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缴纳环境保护税、所得税、工会会费等费用,因此双方合伙收益状况目前还不能确定,唐某一时无法与刘某完成结算也属实。就刘某而言,他并非合伙事务执行人,也非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对建筑行业的特点、惯例、流程并不了解,理所当然地认为建设行为完毕就等于合伙事务终结,因而着急向唐某提出了分配请求。

  一边因矛盾闹得不可开交,一边还在努力珍惜曾经的友情,这样的场景让我有些许触动,更重要的是,这起官司背后有一笔账要让当事人弄明白算清楚,他虽然不懂,但作为法官的我却清楚得很。

  按照眼前证据能证明的情况,如果刘某要实现分配合伙财产这一实质目的,在合伙事务尚未执行终结的情形下,刘某应当首先要求散伙或者退伙,之后合伙人进行清算,最后根据清算结果才能确定应当分配的合伙财产数额。在这个过程中,刘某可能至少需要经过3个诉讼才能实现实质目的,期间还要经过漫长的时间等待、花费高额的诉讼成本。

  “不能让当事人一个案子进来,最后变成三个案子出去!案件有调解的必要,也有调解的可能。”我决定帮帮他们。

  根据庭审情况,我发现本案的症结在刘某身上,只有让他清晰完整地了解建设行为的行业特点、行业惯例,才能消除他的误解,恢复对唐某的信任,彻底把纠纷化解掉。

  “你们是多年的朋友,他把账目给你说得清清楚楚,你应该信任他。”

  “年前的事情是你和儿子冲动了,他也不是真的不给你钱,现在工程的后续工作确实没完成,不能进行结算,你也要理解。”

  “如果继续打官司的话,你们都要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多年的友情也会被完全丢掉,这样做到底划不划算?”

  庭审结束后,我找到刘某做工作,详细为他分析了案件情况、释明了建设行为的相关程序以及合伙合同纠纷的裁判思路,建议双方采用阶段性结算形式,对现阶段已经产生的合伙收益通过结算进行确认,同时对未来预期产生的合伙收益、可能发生的合伙成本进行预估,预留充足的费用,并对未来合伙收益分配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几个小时后,刘某终于被打动,意识到了自身认识的局限性,愿意接受调解。

  “对不起,是我误会了。”

  “没得关系,几十年的朋友了,不说这些。”

  调解室里,两位老友终于摒弃前嫌、重建信任,爽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

  几天后,唐某按时支付了第一笔阶段性合伙收益,刘某打来了撤诉电话。

  挂完电话,我有些欣慰,也有些自豪——一起纠纷得到了实质化解,避免了多起衍生案件的产生;一对老友重归于好,多年友谊得以存续。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是简单结案、结案了事,还是实质性解纷、做到案结事了?如何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关键在裁判者,在乎其心。作为经过专业训练的法官,依靠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是能判断出案子采取哪种处理思路是合理的,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心里很明白,行动上要更明白。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办理案件,多一些“坐堂问案”的细心,多一些“下堂办案”的耐心,努力避免程序空转,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受益的是当事人,又何尝不是我们法院,是我们法官自身?

  (作者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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