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玩闹受伤,责任如何划定?
2023-10-08 15:24:15
 

  中国法院网讯(曾瑞正)学生在体育课上追逐玩闹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承担50%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

  小天与小涛系福鼎某中学的同学。2022年10月,体育课间玩闹时,小涛抱住小天举起后,因无力松手致小天摔到地上受伤。当日,小天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伤情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小天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后各方因对于小天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小天遂将小涛及其父母和福鼎某中学诉至福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天与小涛事发时均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天与小涛在体育课间玩闹,致小天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福鼎某中学在授课活动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和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小天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课与同学打闹,以致发生人伤,自身也存在过错,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事实和法律酌定:由小涛承担50%赔偿责任;由福鼎某中学承担30%赔偿责任。因小涛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对小涛的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