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给他一次机会
2023-10-17 09:24: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鸣
 

  “曾法官,这期赔偿款已经支付了。”自从那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后,像这样的电话,被执行人老徐每个月都会打来。

  2022年6月,50岁的老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不慎将王女士撞致伤残,法院判决其赔偿各项损失19万余元。老徐东拼西凑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余款未再履行,后王女士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案件后,我依法查询、冻结了老徐的银行账户,但能扣划的余额很少,并不足以偿还剩余14万元赔偿款。此后,我多次前往老徐工作的工厂、住所地及村委会调查了解,得知老徐家里有一个读高中的儿子和需要赡养的老母亲,每月3000元的工资是一家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调查中,邻居及村干部纷纷反映,老徐忠厚诚恳、口碑较好。

  “骑车撞伤王女士,我深感抱歉,一定会把钱赔给她的,只是现在手头真的不宽裕。”老徐也多次与我联系,告知其家庭情况,表达对王女士的歉意,并希望能与王女士协商分期支付赔偿款。

  我向王女士说明了具体情况,她表示同意让老徐分期支付赔偿款,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也同意解除对老徐银行账户的冻结。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老徐每个月支付1500元。签订协议至今已有5个月,这期间,老徐每月都按时支付赔偿款,并在每次履行后打电话告诉我。

  我不敢轻言断定,老徐之后肯定会按时足额履行,毕竟还款之路才刚开始。但我愿意相信他,也愿意像王女士那样,再给他一次机会,因为面对生活压力与高额赔偿款,他并未逃避,而是用不多的薪水,一边撑起家庭的责任,一边履行法律的义务。

  从事执行工作的过程中,遇到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人生活条件尚可却恶意逃避执行,有的人因天灾人祸无力履行却仍在尽力还款。面对前者,我们利剑出鞘、重拳出击,展现强制执行的“力度”;面对后者,我们也应该彰显执行的“温度”,在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执行和解等制度,给“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一次重生的机会。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