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拒不履行判决 法院开锁完成房屋评估
2023-11-03 15:52:12
 

  中国法院网讯(杨婷婷)近日,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全程监督、朝阳县公证处全程见证,顺利强迁了5户房产,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朝阳县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某房产公司向申请人某园林公司支付工程款1163万余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是,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执行法官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并未冻结二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而是多次约谈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争取双方达成和解。但由于双方矛盾较大,均不同意和解,在这种情况下,该院决定应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房产公司名下5户房产予以查封并进行评估。经法定程序,执行法官带领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准备对查封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却遭到房产公司阻拦。在对房产公司工作人员释法明理依然无效后,执行法官返回法院,向执行局局长、主管院长逐级汇报相关情况。经领导指示,决定对该5户房产进行强制腾迁,并在涉案房产处张贴腾迁公告,责令房产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腾迁房产。期限届满后,房产公司依然未腾迁房产,法院决定对该5户房产进行强制腾迁。

  为确保腾迁工作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邀请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对强迁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县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全程见证强迁过程,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强迁当日,因案涉房产均为未符合入住标准的毛坯房,不涉及房屋内物品搬迁,故该院聘请开锁人员在检察院、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打开案涉房屋并更换锁具,将查封房产置于法院控制之下,顺利完成了评估工作。目前,评估报告已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今后,朝阳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强化执行威慑、加强案件执行力量,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朝阳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