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十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23-11-07 15:08: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璐莹 林怡佳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明辨是非能力弱等弱点,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件。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其中八名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2022年8月开始,林某向某KTV承租部分包厢,打造了一个团队:以王某为店长,李某为营销主管,周某为店长助理,张某为大堂经理,戴某为人事、财务负责人,王某某为营销副主管,周某君为培训部经理,范某为招聘部总监,黄某为招聘部主管,管理运营KTV包厢。

  为了提高KTV包厢收益,该团队通过招聘部范某、黄某带领的招聘组成员,向社会招聘未成年女子,招聘到的对象交由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戴某先办理入职,后交由营销部主管李某安排跟随周某某带队上岗学习,学习合格后正式上班,为来KTV包厢消费的顾客提供有偿陪侍。团队运营至2022年12月15日被侦查人员抓获时,该团队中仍有提供有偿陪侍的未成年女子七名。

  福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王某、李某、周某、张某、戴某、王某某、周某某、范某、黄某共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福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会使未成年人陷入不良环境,面临被侵害的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遇到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为,应向公安机关举报、投诉,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