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冲动打人致轻伤 被告人获刑一年
2023-12-10 19:51:33
 

  中国法院网讯(周韦华)闲暇之余朋友间请客吃饭“把酒言欢”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但却有人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不仅伤了友情,还要为此付出代价。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22年10月的某一天,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于某等朋友几人聚会喝酒,吃饭期间于某因不满张某酒后的言论,双方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致使张某头部、上肢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于某最终因冲动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等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故意伤害罪的刑法法条有哪些规定?

  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