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犯罪取证问题
2023-11-05 11:15:05 | 来源: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2023)
 

  跨境犯罪取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

图片14_编辑.png

尊敬的张军院长,各位大法官、各位代表、各位嘉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就“跨境犯罪取证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随着跨境犯罪的不断演变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持续深化,跨境犯罪取证日益成为各国司法机构普遍关心的重要课题。跨境因素使证据获取与采纳的法律依据相互分离,这是跨境刑事证据的核心特征,也由此产生一系列难题。中国一贯高度重视打击跨境犯罪,积极履行在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腐败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义务,通过持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在境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加强打击跨境犯罪国际合作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范做法。

  一、中国关于境外证据审查认定的法律规定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且符合证据法定要求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使用,与境内证据有同等效力。其中,根据提供证据主体的不同,审查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司法机关通过刑事司法协助途径获取的境外证据,法院需要审查侦查调查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请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侦查调查机关应当对其来源、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对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需要审查该证据材料是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由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经过前述程序审查后,境外证据具备了相应的证据资格。至于该证据的证明内容是否被采纳,则需要法院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实质审查。中国刑事诉讼法律还尤其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要求对证据的收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并设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取证程序存在差别,对境外证据的合法性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二、中国法院在跨境犯罪取证方面的实践探索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境外证据同样也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广东对外交流频繁,广东法院审理的跨境犯罪案件也比较多。我们在实践中对三个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一是境外证据转化问题。对于境外司法机构提供的证据,境外提供者没有特殊限定的,法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境外证据提供者对证据的使用有特殊要求,则由侦查调查机关针对境外原始证据的限定条件和特殊要求,将证据的取证过程和具体内容转化为工作说明,并在庭审中质证。二是相关人员的出庭问题。侦查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出庭作证对于确保庭审实质化和公正审判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作证资格,作证人员的权利、义务,知情人的豁免承诺、保护措施等所做的规定不同,跨国作证也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目前,我们正在探索,在符合有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由相关证人通过视频作证。网络信息技术使作证人员无须亲临法庭现场,免除后顾之忧,可以简易、快速地完成庭审调查和质证。我们相信,在相互尊重司法主权的前提下,借助互联网加强合作,可以让法院实现正义的方式更加高效、便捷。三是积极协助外方司法机构在中国的取证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有关法院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规定, 协助执行有关国家提出的多项视频取证请求并到场监督,为共同打击跨境犯罪作出了积极努力。

  三、中国在推动跨境犯罪取证国际司法协助方面的努力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演进和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应用,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并快速演变,诈骗、赌博、洗钱、贩毒、贪污贿赂等传统犯罪与互联网结合也更加紧密,跨境犯罪尤其是跨境网络犯罪多发将成为刑事犯罪的新常态。对跨境犯罪进行有效打击需要对各国不同刑事证据制度的差异进行弥合,更加深入开展司法协助。中国高度重视跨境犯罪取证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截至目前,中国已与 60 余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为更好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加强打击跨境犯罪国际合作,2018 年 10 月,我国颁布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对跨境犯罪案件包括“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在内的各环节国际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的实施,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提供了明确指引和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还一贯致力于推动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支持联合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加强对网络犯罪打击效果,形成国际合力,联合国于 2019 年正式启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起草工作,目前《公约》的基本框架已搭建完毕。其中,“国际合作”规则中,《公约》草案强调加强司法协助和执法协作,并对网络犯罪取证和跨境取证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一些专门性举措,为跨境犯罪取证建构了国际合作规范。例如,在具体司法协助层面,一方面延续司法协助机制的传统工作法,另一方面将数据取证和数据保全相区分, 以确保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将涉案数据予以及时保存。

  《公约》草案凝结着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成员国就打击网络时代跨境犯罪相关问题所达成的初步共识。在此,我倡议,各国都应当不断推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同,推动刑事诉讼法律与新兴数字法律的协同,推动司法机构与国际组织及相关第三方主体的协同,为使《公约》草案能够成为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公约作出自己的贡献,在共同框架内携手解决跨境取证问题。中国法院也愿意加大与世界各国司法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为全球犯罪治理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