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遭诱为游戏充值,监护人可否追回?
2024-02-01 14:19: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陈倩 李秋英
 

  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人身份信息向网游账号连续充值25次共977.60元。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告诫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周某,今年12岁。在爷爷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周某某的微信绑定的网站账号连续充值25次用于购买游戏币,累计充值977.60元,周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多次向该网站公司申诉要求退还充值款,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使用其爷爷的手机于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向某网站公司充值20余次,虽然每次充值金额大小不一,但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共计充值达977.60元,该消费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亦与其家庭消费习惯不相匹配,该行为未经周某某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某网站公司应当予以返还;但该案中,周某某的监护人将手机随意交给其使用,未对周某某使用网络的行为尽到教育、监管义务,还将支付密码随意告知其,未尽到妥善保管好自己手机支付密码的义务,致使孩子多次进行充值,存在监护的缺失。同时,监护人在周某某首次进行充值后一定时间内对其充值行为不予注意也并未采取相应措施,放任其充值二十余次后才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此案实际情况,酌情考量判决由某网站承担80%的责任,由周某某承担20%的责任,周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其民事责任,逐判决某网站公司退还返还充值款782.08元。

  法官说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案。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时,短时间内随意充值多笔,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但是周某某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支付宝及银行卡密码,周某某的监护人应当对周某某购买快币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在综合考虑邹某某监护人对孩子使用其手机是否用来学习监督不力,未能完全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密码等事实后,认定周某某的监护人存在过错,酌定某网站公司承担80%左右的责任并无不当。

  此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网络游戏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网络平台提供方、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导。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