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区:拒不履行被拘留 迅速筹钱忙还款
2024-02-22 16:20:09
 

  中国法院网讯(董任敏 黄河)“法官,我这就筹钱还款,快把我放了吧。”近日,在被执行人蔡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蔡某被拘留的第3天,其主动联系法院,将执行款一次性付清,请求法院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据悉,2018年开始,蔡某以经营商行的名义为由,陆续向吴某借款182000元。期间,吴某曾多次催促蔡某还款,蔡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吴某向沙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蔡某偿还吴某借款本金182000元。因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吴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对蔡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划扣其银行存款28133元。因蔡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行踪不定,消极躲避,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案件虽以终本结案,但执行法官的执行步伐并没有停止,不断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便迅速出击将蔡某拘传至法院。由于蔡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沙县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拘留至第3天,蔡某一改以往态度,主动要求联系家属进行筹款。随着蔡某家属将全部欠款履行完毕,沙县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蔡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拘留不是目的,是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下一步,沙县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用好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真正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