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做深做实能动司法
2024-02-19 08:31: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雷
 

  能动司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审判理念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创新与发展。新征程上,人民法院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必须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适应时代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和张军院长为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查摆司法审判工作同党中央要求、同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提出了能动司法理念,明确了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抓前端、治未病”,做实诉源治理、“如我在诉”、有信必复,加强审判管理、做好监督指导等具体要求。一年来,人民法院践行新理念新要求,在理念更新的基础上,推动司法审判实践创新,各项工作呈现崭新变化。实践证明,理念一新天地宽。正是有了新理念的驱动,人民法院才能够创造性地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

  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是更自觉落实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做好政治性业务性很强的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讲政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对于法院来说,就是要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张军院长强调,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司法审判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以党性自觉指导做好司法审判工作,依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始终秉承政治标准,把政治建设作为牵引性、撬动性强的工作抓手,在更高水平上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通过抓党建提高认知、凝心铸魂,体现到带队建、促审判方方面面,让政治成为司法之魂。要坚持司法审判首先从政治上看,把政治要求具体细化为办案要领,把政治自觉更实转化为审判定力,确保党的意识牢牢驻扎在干警的脑中心中,做有灵魂的司法审判。要坚定立场始终与党中央对形势的重大判断同频共振,领会能动实施法律就是在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根据新发展阶段新要求,以有力司法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成熟司法机制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切实为社会发展营造更优法治氛围,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展现政治担当。要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双向赋能,用党的组织纪律完善裁判规则,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办案秩序,用党性原则指导审判工作,深化对案件背后深层次社会背景、长远性政治影响的思考,在办案中加深对政治、政权、执政的深刻理解,以更高站位恪守法的精神、谋划审判工作。要打破机械司法、教条主义,在法律适用、裁判标准落实法治统一的细节上用心,努力寻求案件处理最佳方案,确保“三个效果”统一,实现最优裁判感知。要在讲政治上既敢于亮剑发声又“润物细无声”,往心里实里深里增强从政治上看的自觉、提高从法治上办的能力。

  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是更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法治手段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迫切需要。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司法工作说到底是群众工作、“守心”工作。张军院长强调,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深刻领悟审判连民生更连民心,筑牢公正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始终把办好案作为第一要务,聚焦高质高效,把好办案尺度、审理理念和裁判思维,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解读法律,以入情入理的阐释、经得起检验的过硬业务彰显人民情怀、赢得社会公信,以审判权的严格规范运行、切实执行兑现胜诉权益增强司法权威、保障群众诉权。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培育司法良知,将“一枝一叶总关情”植入干警心底,时刻牢记“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司法不是‘冷冰冰’的法条”,持续优化为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精准温馨的诉讼服务,真正把人民至上外化为作风,把便利留给群众,减少群众诉累。要把每一次办案都当作促进公平正义、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务实行为,结案不是最终目的,要走出“就案办案”,在讲原则的前提下以更多心思、更灵活形式想方设法解决当事人的愁事难题,在善意文明中传递好司法的态度温度力度、暖心稳心安心。要把办信接访作为洞察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突出问题导向,事不避难,热忱稳妥恰当处置涉诉信访,做实矛盾化解、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共情共鸣,沉下心倾听群众诉求,在与当事人接触交谈中增进群众感情、了解案情事实、体悟百姓冷暖,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释法说理,既解“案结”又解“事结”“心结”,消除“疙瘩”“怨气”。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是更主动锚定中国式现代化时代方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体现。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之路。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基石,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张军院长谈到,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把握个案办理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关系,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找准司法审判作为法治工作重要一环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深刻革命中的职责定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系统思维、大局观念,自觉把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势中审视考量判断,以更多智慧助力风险防范化解,创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守护人民安居乐业。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树立“办理典型一案、促进治理一片”“解剖一个案例、解决一类问题”的工作取向,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和司法裁判指引功能,通过办案发现共性问题,向前追根溯源,关注类案频发的病灶成因,从个案裁判走向类案治理,以一案办理预防和减少多案发生。要真正做到实质公正、实质化解,既看“已病”又治“未病”,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减少人性之恶、社会之患。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向外拓展审判效能,将定分止争、为民办事延伸至法院外,用好司法建议施以良策,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解纷内外联动、上下协作、多元共治,做足诉前调解、法律指导,协同打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组合拳”,在疏导、分流、最优解上用力,促推矛盾多渠道、短时间、低成本、好效果化解,使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讼、又早又小就地解决。要善于把有意义的道理讲得“有意思”,以案说法,发挥好标杆性案例在普法上的鲜活教材价值和在引导社会良好风尚、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上的积极作用,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入脑入心,巩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推动更高法治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勇向前。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只有更加深刻认识自身肩负的职责使命、历史责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狠抓提质增效,及时破解审判高质量发展中的难题新题,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不折不扣抓落实,才能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实现新作为。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