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共同履职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024-03-21 15:45: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19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由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翟振东担任审判员,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保军出庭支持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10月下旬,被告人孙某某为获取金钱利益,在明知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仍在“飞机”软件中与上线联系,将上线在“飞机”群内发送的含有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的电子文档,按照上线安排,通过QQ转发给下线,由下线核实公民姓名、电话号码、收货地址等信息是否真实,下线每核实一单孙某某提成1元钱。截至2023年11月7日,被告人孙某某向下线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000条,非法获利1000元。

  被告人孙某某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又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在前罪的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主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968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并非常愧疚,引以为戒,改过自新。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为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提供便利,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本案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员,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行职责,不仅是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要求,更是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平安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鹤山区人民法院将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存在出售信息主体专业化、侵犯信息内容多样化、侵犯手段行为隐蔽化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