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调”再向前延伸 让“解”更深入民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推进诉前解纷工作纪实
2024-03-21 16:1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菁 蔡梦晓
 

  在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创新实践中,如何无限接近“最优解”?近年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为抓手,创新“分类型调处、分方法推进、分层次管理”工作方法,推动矛盾纠纷在诉前快速有效化解。2023年以来,该院诉前化解纠纷6479件,调解成功并出具诉前调解书的案件2004件,居全区首位,其中调解成功并自动履行的案件达到50%以上,被评为全区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法先进典型。

  坚持分类型调处,提供全面解纷服务

  为落实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江南区法院专门组建“心武法官先锋调解队”,由获得全区法院“金牌调解能手”荣誉称号的潘心武法官专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非常感谢潘法官与调解员,我们公司这笔货款到账了!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得到解决”!

  3月11日,该院的社会志愿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80余万元标的额的买卖合同纠纷。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以调解方式结案更能有效化解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潘心武法官与调解员商量调解对策后,通知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围绕货款清算、违约责任、款项支付方式等问题,引导双方形成具体的还款方案,再从企业诚信经营、树立品牌等角度,引导双方着眼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我们根据民商事纠纷、熟人间纠纷及涉众型纠纷的分类,分别安排相应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责任义务明确、争议较小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简单的民商事纠纷,安排给社会志愿调解员进行调解。”潘心武法官介绍到,“对于相邻纠纷、家事纠纷等熟人间的纠纷,由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调解员负责,对于涉众型纠纷则由法官专业团队调处。”

  2023年6月,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的张某以偿还欠款为由,向好友刘某借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张某未依约还款。刘某多次催收后,张某仅偿还3000元本金及利息。无奈,刘某草拟起诉状,欲将张某诉至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且双方系熟人关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潘法官将该案委派给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的调解员徐静汶。

  “借钱的时候,我们约定好了还款时间,现在你出尔反尔,必须给我个说法!”“不是我不愿还钱,实在是门店经营困难,我也入不敷出。”......刚一见面,双方便吐露各自的难处,情绪也越发激动。

  此时的徐静汶不急着调和双方矛盾,而是待双方逐渐冷静后,才从法理、友情等多角度入手,向张某摆事实、讲道理,张某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失信行为,表示自己愿意分期偿还。“怎么还、还多少、还多久?”徐静汶又从还款计划来引导双方交换意见,直到刘某与张某的意见逐渐趋同,随后签下调解协议。

  “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他们的矛盾,避免这对多年好友对簿公堂,我也很欣慰。”徐静汶感叹到。

  坚持分方法推进,提升精准解纷实效

  每天来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人很多,如何又快又好帮大家化解矛盾?对此,江南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敏深有感触:“我们根据不同纠纷的复杂程度和影响等因素,及时总结调解经验,逐渐形成‘强调释法、强调说理、强调情感’的调解方法,效果不错。”

  2023年12月,该院立案庭收到杨某、李某等16名务工人员提交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立案材料。“法官,我们的工钱都拖了两三年了,如今快过年,钱再拿不回来的话,可怎么办啊!”“我们是承诺过年初给大家结清剩余报酬,可现在因为经济不景气公司没钱,并不是故意不给。”经前期电话沟通,双方各执一词。

  事件回溯到2020年3月,杨某、李某等16人进入南宁某项目工地务工,因工地承包公司长期拖欠工钱,杨某等人于2020年8月18日撤离现场,并于8月21日与承包公司协商结算劳务费尾款。但承包方于2021年8月5日支付部分劳务费用后再未支付。为此,杨某等人欲将承包方广西某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看似只是简单欠薪,实际症结在于特殊时期下企业面临的资金周转问题。“考虑到杨某等人大多是农村来城市的务工人员,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对于农民工、企业甚至营商环境而言,都是有害无益的。”潘心武法官说,“所以我们首选通过调解的方式,按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制定调解方案,强化说理与说法,争取双方都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调解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致电公司负责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其换位思考,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告知拖欠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和要面对的诉讼成本。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协调,公司负责人表示资金周转困难,但争取能够分期支付,尽快结清所欠款项。最终,杨某等16人也同意给予公司宽限期,让受疫情影响困难的公司“喘口气”。2023年12月20日,双方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该系列纠纷成功化解。

  坚持分层次管理,提高程序对接效率

  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说服当事人当场履行。但若没有调解成功的,如何寻求另外的解决方案?对此,江南区法院在抓实诉前调解的同时,分层次理清“调”与“诉”的关系,根据调解结果的不同,打通程序对接“链条”。

  2023年10月,家住南宁市的黄某为经营需要,在个体经营户刘某处购买一批货物,刘某按期交付货物后,黄某却“销声匿迹”了,刘某无奈将黄某起诉到江南区法院。“我的本意不是诉讼对方,我们是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对于黄某的不加理睬,刘某很是无奈。对此,调解员利萍意识到,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黄某的态度。

  起初,面对利萍的劝说,黄某总是生硬回应,甚至拉黑了她的电话、微信。尽管黄某态度疏远、情绪激动,利萍还是耐心地与黄某交流。得知黄某的经营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及时还清债务时,利萍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她一面阐明利弊开导劝说黄某,一面联系刘某为黄某争取分期支付。最终在利萍的耐心调解下,刘某与黄某达成调解意向并得到法官的确认,法院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起纠纷顺利化解。

  “我们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文书,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迅速转入审判程序,加速案件的流转周期。”潘心武法官介绍到。据统计,经法官与调解员释法说理而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能够恪守诚信,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仅占10%左右。对于未调解成功的案件,该院则依托调解员登记的当事人需求、案件标的、争议焦点、无争议的事实等情况,甄别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分流,进入审判程序。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