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当阳:用法治力量守护当阳“母亲河”
2024-03-22 08:32: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水是生态系统的命脉,然而,各类污水、废水的排放却给水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不仅影响水质,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近日,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当阳市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赵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赵某某注册成立当阳市某公司。赵某某任法定代表人。当阳某公司在没有办理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废矿物油及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直接排至公司院墙外,沿下水道流入玉泉河,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玉泉河是当阳市境内沮漳河右岸一级支流,对本地农业灌溉,气候调节,生态环境有积极意义。保护水源,不往河道排放污水,树立正确用水观念,提高环保意识,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当阳法院倡导大家——

  争当保护河湖的宣传者,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争当保护河湖的参与者,共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积极参与保护河湖志愿活动。

  不向河道、湖泊里排放污水、废水,不扔垃圾,不乱扔废旧电池,防止对自然水资源造成污染。

  循环利用水资源,爱护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减少水的跑、冒、漏现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不在河道边清洗衣物、车辆和农作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