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转移财产躲执行 刚柔相济促履行
2024-03-26 15:09:16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博晖)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相济,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2021年3月,吕某与胡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吕某受伤并住院治疗。后经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阳谷大队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吕某起诉后,法院经法审理,判决胡某一次性赔偿吕某医药费、误工费等5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赔偿义务。同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平台对胡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产进行查封,但胡某银行账户内仅有2000余元;除此之外,未查询到胡某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今年2月,申请执行人吕某向该院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线索:不久前,政府征收胡某家土地,听说有征地补偿款。收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财产线索核查工作,并向胡某所在镇政府查询其征地赔偿情况,发现2023年10月份胡某家属已经分批次取走征地赔偿款。

  该院执行法官对核查的财产线索进行分析,认为被执行人胡某存在转移财产可能,于是决定再次拘传胡某及其家属。“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法官严肃而又耐心地向胡某及其家属释法明理、言明利害,促使他们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胡某及家属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执行案款。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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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应当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金岭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善用尽用各种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努力将“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