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香烧纸放鞭炮、林地用火烧杂草……宜州2人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4-03-27 10:03: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唯
 

  清明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敦亲睦族、行孝品德的具体表现,更是森林防火的紧要关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失火犯罪案件,廖某等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一、清明祭扫大意引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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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廖某辨认失火现场照片。(宜州法院提供)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8日13时许,被告人廖某到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某半山腰上进行扫墓祭祀活动时,使用打火机点燃祭品、鞭炮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14.87公顷(折算为223.05亩),主要树种为灌木。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主动拨打救援电话,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14.87公顷(折算为223.0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廖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廖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合各量刑情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清理杂草不慎引山火

2.jpg图为被告人卢某辨认失火案中火烧进树林的方位照片。(宜州法院提供)

3.jpg被告人卢某辨认失火案中被烧的林木照片。(宜州法院提供)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卢某到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自家承包的林地内,用火焚烧杂草时不慎引燃附近草木,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46.97公顷(折算为704.55亩),主要树种为桉树、松树、灌木。

  火灾发生后,卢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扑火。案发后,卢某赔偿了受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46.97公顷(折算为704.5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卢某犯失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卢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卢某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合各量刑情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

  三、判后释法

  1.什么是失火罪?

  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受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相关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法官提醒

  眼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同时清明节将至,入林春游、炼山烧荒、祭祖扫墓等活动也大量增加。可随着气温逐渐回温,天干物燥加上大风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引以为戒,文明祭扫,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如违法违规用火引发火灾,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