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三源”共治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路径
2024-04-01 10:48: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孙百灵 徐锦 周叶
 

临湘法院法官下乡入户调解土地流转纠纷。鲁洁 摄

临湘法院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兑付活动。孙百灵 摄

  以法护企,暖心安商。近年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访源、诉源、执源”“三源”共治为抓手,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让更多的涉企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在强制执行前兑付。该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连续两年下降,2023年同比下降5.6%,其中新收涉企纠纷同比下降14.8%。

  ■访源精治

  抽丝剥茧“止纷争”

  3月春耕忙,临湘市汇民合作社的全自动育秧流水线正在高效运转,60余户村民也拿到了第一期的土地流转款。

  谁能想到,四个月前,双方还剑拔弩张,就土地流转问题僵持不下。

  “我要投诉!汇民合作社非法占用我们的农田。”2023年11月的一天,30余名村民手持一沓厚厚的信访材料,将信访局接待大厅围得水泄不通。另一头,汇民合作社负责人黄某来到临湘法院,要起诉村民违约。

  原来,2023年10月初,汇民合作社与60余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将该村200余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合作社,租赁期限为30年,首次支付3年租金。但在该合作社对农田进行“宜机化”改造时,遭到了村民反对,导致项目停工。

  一边事关企业经济效益,一边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临湘法院立即联动信访局启动访源诉源共治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分头深入村组、合作社了解情况。

  “大多村民要求首次支付10年流转费,但合作社无力承担。”临湘法院立案庭庭长徐锦很快找到了矛盾症结。

  考虑到村民人数众多,徐锦提议他们推选出6名代表出面协商。在之后的调解会上,徐锦一方面劝说村民代表适当让步,另一方面从企业长远发展上建议企业增加首次支付金额。双方松口后,村民代表召集村民通报了情况,工作专班成员也分别就土地流转价格、附属设施建设以及合同期满的后续问题等为村民进行了答疑。

  2024年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作社先行支付6年租金,往后逐年支付剩余租金,并与村民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近年来,临湘法院善用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联合息访工作法,通过访源治理化解涉企纠纷,努力减少信访衍生为诉讼、控制诉讼转化为信访的情况,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诉源善治

  三步调解“开良方”

  “已有200多户交了物业费,公司的燃眉之急解了。”和合物业公司负责人沈经理向调解员刘元美道谢。

  因半数以上业主未交物业费,公司经营举步维艰,2023年6月,沈经理来临湘法院,起诉10户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并表示还要分批次起诉650余户业主。

  考虑到涉众纠纷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在物业服务行业引发连锁反应,慎重起见,刘元美决定先行“背对背”调解。

  “顶楼加盖堵塞消防通道,物业也不管。”“小区车子乱停乱放、公共区域垃圾清理不及时。”业主们纷纷诉苦。

  “我们愿意改善小区环境,但业主们不交物业费,我们没钱啊。”另一边,沈经理也是有苦难言。

  刘元美一边适时疏导,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一边从中抓取信息。得知小区居住环境是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关键原因,刘元美邀请消防大队、城管执法、社区调解员参与“面对面”调解,消防大队开展了消防通道整治工作,城管执法下达了限期拆违通知,让双方心服口服。

  “大家都是为了小区建设得更好,为了住得舒心。”看到双方态度有所松动,刘元美从诉讼成本、公司长远经营、和谐小区建设等方面入手,劝说大家各退一步。

  几轮协商下来,物业公司松了口,承诺一周内整改小区卫生环境、重新规划停车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已入住业主按欠缴的70%交纳物业费,未入住业主按欠缴物业费的50%交纳。这10户业也主按期缴清了物业费。

  为解决物业公司经营困境,刘元美趁热打铁在小区公示了该案信息,还入驻小区“支摊”普法、现场答疑。经过一个多月耐心细致地调解,住户的烦心事解决了,物业公司的经营困难得到缓解。

  近年来,临湘法院为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总结“背对背”疏导、“面对面”调解、“趁热打铁”案结事了的“三步调解法”,结合“法院+调解组织”“群英断是非”等举措合力,努力构建“让企业安心经营,让群众舒心生活”的双赢局面,每年有500余起涉企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0%。

  ■执源实治

  执前督促“治未病”

  因被景顺园林公司拖欠20余万元劳务报酬,红光劳务公司起诉至法院。虽然胜诉了,红光劳务公司却仍迟迟未拿到钱款。

  2023年12月,红光劳务公司负责人李某来到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说明情况后,执行事务专项办理窗口干警从防止被执行企业转移财产的考虑出发,引导李某申请执前财产保全。随后,经过“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研判,临湘法院决定启动“财产保全+执前督促”程序。

  “在执前督促阶段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案件将不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信用和名声。”执行干警立即前往景顺园林公司,送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

  “公司大量工程款无法回笼,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我们保证在春节前付清报酬。”景顺园林公司负责人陈某向法院解释了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原因,并请求法院不要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考虑到双方均存在困难,执行干警组织双方代表坐下来协商。执行干警告知景顺园林公司若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将采取失信限高、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企业的正常运营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劝说申请执行人适当放宽付款期限。

  经过多次协商,2024年1月,双方代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景顺园林公司按期支付了20余万元劳务报酬,红光劳务公司放弃了违约金。

  临湘法院探索的“财产保全+执前督促+执行和解”执源治理工作模式,通过“财产保全”施压,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解决申请执行人的顾虑;通过“执前督促”,告知强制执行对个人、企业信誉的不良影响,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在“财产保全”和“执前督促”同向发力后,再积极促成双方“执行和解”,由“强制执行”变为“主动履行”,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

  同时,临湘法院在对涉企案件财产保全过程中注重“活封活扣”,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及时解除措施,在涉企执行中彰显温度与力度。截至今年3月中旬,近30起涉企纠纷在立案执行前就实现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坚持访源精治、诉源善治、执源实治,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探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破题之策,以法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临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说道。

  (文中企业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