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杂草酿火灾 男子获刑罚
2024-04-03 10:07: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涛
 

  梨花风起正清明,清明节即将来临,在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同时,也要注意防火防灾。日前,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因焚烧杂草引发火灾获刑罚。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在山场焚烧杂草用于土地施肥,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76.5亩,其中林地面积512.8亩,非林地面积263.7亩;过火林木树种为杉木、湿地松,受损总蓄积量2143.902立方米,总株数40734株;过火林木损失经济价值共计38万余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擅自焚烧杂草致使森林火灾发生,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张某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扑火并支付扑火费用,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闽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五年。与此同时,被告人张某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与闽清县林业局签订生态修复协议,提存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

  法官提醒:

  森林防火是每个人的责任,必须牢记于心,清明假期,踏青祭祀活动增多,务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在野外动火,保护好生态环境,爱护好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