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案结事了”的奔赴
2024-04-09 09:57: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祝欢 周凌云
 

  法条无言,但并非无情。法官是司法审判的实践者,也是司法温度的传递者。审结案件是法官的职责,但法官的职责绝不仅在于案结。带着温情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实现“案结事了”是百姓所盼,更是法官的初心所在。

  那天临近下班,我接到一个电话,还未问清对方的身份,电话那头便传来焦急的声音:“法官,我们想和对方协商,马上要过年了,能不能春节前帮我们调解一次?”

  原来,2022年4月,某酒业公司委托某咨询公司为其办理“保健酒制备方法”等两项专利申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9600元。后该两项专利申请被驳回。某酒业公司认为专利申请被驳回是受托方某咨询公司代理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服务费。

  来电者正是某咨询公司负责人王某,一收到诉讼材料,他便急着向我表明态度。我判断,既然他调解意愿如此强烈,在开庭前化解成功的概率会很高。于是,我立即打电话给某酒业公司负责人韩某,希望他能来法院调解。

  出乎我意料的是,韩某称自己已年逾八旬,近期刚动完手术,行动不便,临近春节,也没有合适的代理人可以委托,来法院处理确实困难。

  “见面难”成为该案化解的难题。我决定,既然当事人行动不便,那我就上门解纷。

  两天后的下午,我将调解现场搬到了韩某家所属的社区会议室。“我们公司工作做得不到位,当时经手的业务员已经离职,有些问题的确难以核实。公司年会一结束我就赶过来了,今天来是真心实意地解决问题的。”双方一见面,王某便真诚地说。听了王某的话,韩某脸上的怒气逐渐消散。

  见气氛有所缓和,我立即从合同内容入手开展调解工作,并就双方关心的费用返还问题做了法律释明。经调解,王某同意退还服务费,但双方在退还数额上产生了分歧。

  王某解释,虽然两项专利申请被驳回,但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属实,他们公司也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花费大量的成本。韩某则认为是因对方原因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应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眼看矛盾又要激化,我立即改变调解策略,安抚双方情绪,随即将王某带出会议室,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及法律后果等多方面作分析。之后,我又单独向韩某解释判决时所依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法规,以及调解不仅有利于其以最快的速度拿到赔偿款,还能大幅降低诉讼成本。最后,我劝道:“适当降低返还的服务费用,春节前付清,你们觉得咋样?”

  听了我的建议,双方都欣然接受,表示愿意让一步。签完调解协议,王某当场退还了7000元服务费,韩某当即申请撤诉。

  离开社区时,已是黄昏,街上仍是人头攒动,一派热闹喜庆的场景。我心中想,这下,他们应该能够安心过年了。

  身披法袍、手执法槌,坚持“依法办案”是我的职责所在。但对于当事人而言,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裁判文书,更期待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化解纠纷、走出困境。案结是职责、事了才是初心,“一揽子”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这是我们每一名法官都要终身思考的命题。

  (作者单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法官 汪颖)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