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
为公共文化资源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2024-04-22 09:36: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晓莹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并作出二审判决,邀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泉州市直单位有关工作人员、高校学者、学生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参与现场庭审观摩活动。

  “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侵权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泉州本地企业,因被上诉人某餐饮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的网店宣传图片、售卖的食物产品图片上印制有“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上诉人某广告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的城市特色紧密相关,早在2014年泉州市文旅局便以“半城烟火半城仙”描述泉州多元文化形象,开展各项旅游宣传活动,这是与泉州城市形象高度关联的公共文化资源。广告公司于2021年申请注册涉案商标时正值泉州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之际,作为泉州本地企业理应知悉“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泉州城市形象的代名词所具有的广泛社会影响力,却仍申请注册。广告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依据不当获取的权利向他人主张权利,构成权利滥用,在该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庭审结束后,泉州中院以该案为切入点,精选泉州法院涉恶意诉讼类型案件,举办“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护航文旅经济健康发展”主题沙龙活动,法官与嘉宾们围绕本案案件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以及对泉州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运用、创新助力文旅经济发展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交流讨论。

  接下来,泉州法院将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探索从源头监测恶意抢注公共文化资源商标、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合规高质运行的有效路径,促进公共文化资源的共享和创新利用,助力泉州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助力泉州打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