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六个一律”构建长江大保护新格局
2024-04-22 11:2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蕾 李君 张剑
 

丹江口法院联合市检察院、汉江集团库区管理中心等单位开展联合巡库活动。资料图片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以深化理念变革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湖北省十堰市两级法院立足十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两个基本定位,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为支撑,以能动履职协同治理为路径,以绿色发展系统保护为目标,创新提出环境资源审判“六个一律”工作机制,着力构建长江大保护新格局,为“共护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作出了应有的司法贡献。

  ■一律绿章专道,开启环资案件审理“加速键”

  十堰市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司法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护航作用,加强对长江大保护的制度供给,出台规定为涉环境资源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立案、移送、审理、执行、归档各环节流转进程,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效率,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尽早得到修复。

  “我现在为您办理立案,案件今天就能流转到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这样的场景早已成为常态。工作人员接收立案材料后,为其加盖“十堰环资审判”绿色专用图章,并在审判系统中将案件标注“涉环境资源”,案件当天即可立案并移送至环境资源审判庭。

  盖绿章,走专道,“线上线下”双标注,既使环资案件数据统计更加科学、精准、便捷,又使办案程序更加清晰,审判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律专业精审,争当汉江流域司法“领头雁”

  十堰市两级法院精心打造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全面指导下,建立起“1+1+7”环境资源专门化体系,即“十堰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十堰市辖区内其他7家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全面覆盖“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生态修复执行”“四合一”的审执模式,为涉长江保护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十堰市某工贸公司厂房搬迁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古某在明知老厂房暂时无法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行电镀生产,电镀废水未经处理非法外排,严重污染了环境。十堰中院二审认为,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对恣意排放生产废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十堰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某工贸公司罚金10万元;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古某拘役四个月,罚金5000元。该案入选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一律全程公开,力筑回应群众期盼“连心桥”

  湖北高院院长游劝荣强调,要营造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深化环境资源诉源治理,积极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推动全社会共同守护好中华民族母亲河。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随意砍伐树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我非常后悔,也认识到了错误,现在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十堰中院审理的孟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孟某在庭审结束后当场对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缴纳生态功能损失费1486.63元用于认购碳汇。

  据介绍,十堰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审务公开,通过立案、审理、执行程序的全流程公开活动,为全面有效实施长江保护法创造良好法治氛围。深入田间地头、机关院校等地开展涉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公开庭审8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师生代表等500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发放宣传册、法律汇编等20000余份。

  ■一律司法建议,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治未病”

  十堰市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群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或有损害风险,需要有关单位采取措施的,一律发送司法建议,并跟踪反馈,监督落实情况,以司法“小”建议推动社会“大”治理。

  十堰中院在审理某塑胶制品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涉环境污染犯罪案过程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案件审结后,十堰中院向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职。“我们将以此为鉴,力促立行立改,严格把控医疗废物处置的每一个环节,不让每一个医疗废物流入市场,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卫健委在接到司法建议后,予以认同并高度重视,积极督促整改,并函告十堰中院通报情况,做到有回应、有落实。

  近年来,十堰市两级法院向行政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30余份,回复率98%。相关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整改,积极反馈,形成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环境保护共建的良性互动。

  ■一律线索移送,共绘库区环境保护“同心圆”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需要打破部门、行业、领域,甚至行政区划限制,实行统筹协调,注重系统思维,形成工作合力。

  十堰市两级法院在审判系统中嵌入《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线索填报(移送)表》,要求各类案件在结案审批之前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发现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线索的,或者存在党政干部、公职人员因不担当、不作为、滥用职权等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线索的,一律移送相关职能机关或部门。

  同时,十堰中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牵头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十家单位共同出台《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凝聚库区生态保护合力。十堰中院还积极参与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席会议,会上陕豫鄂3省10家法院共同签署《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形成长江大保护流域共治共享司法保护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李龙倜称赞道:“十堰市两级法院积极践行‘两山’理念,探索多元修复方式,建立府院联动、区域协同机制,强化汉江流域司法保护,成绩有目共睹。”

  ■一律回访问效,厚植修复理念擦亮“生态绿”

  十堰市两级法院始终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监督预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等替代性履行方式,积极引导破坏生态者对受损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并在判后邀请相关单位和执法部门回访问效。在定分止争、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2023年6月6日,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的王某出现在了房县门古寺镇小广场上,向村民们发放着环境保护宣传册和“长江大保护”宣传单。房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部门等相关单位一同对王某的“劳务代偿”行为进行监督。

  “案件不仅要判得好,还得要执行好。只有把司法判决的结果切实履行到实处,我们的绿水青山才能够得到长久保护。”丹江口市人大代表宋明英表示。

  目前,十堰市两级法院已成立42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累计在司法修复基地补植复绿4万余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120万余尾。

  “服务和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既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无上光荣的使命。十堰市两级法院将聚焦新形势下长江经济带建设,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心用情用力守好一库碧水。”十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表示。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