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和解协议不履行 执结还款金额增
2024-04-22 14:12:32
 

  中国法院网讯(张闹)“感谢法官为我执行到了执行款,从起诉到调解再到执行,多亏法官严格执法,如果没有你们,我不可能这么快、这么顺利地拿到钱,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为执行干警送上一面“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的锦旗,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干警的辛苦努力表达谢意。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系同事关系。2018年6月,被执行人黄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112805元并约定利息32252元,后因黄某某未按约还款,双方发生诉讼纠纷。2023年4月,黄某与黄某某在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共同确认黄某某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黄某欠款45057元,剩余10万元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还清,如未按期还款,恢复调解书确认金额利息的计算,即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的标准从欠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调解协议生效后,黄某某仍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黄某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及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拥有稳定工作及固定收入。考虑到双方系同事关系,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积极主动与双方沟通,以期促成执行和解。经过多次努力,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8月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黄某某需支付15万元。黄某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并承诺在当月月底清偿剩余10万元。然而到了9月底,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电话:“法官,他现在还是一分钱没给我,老是拖着。”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给被执行人黄某某打电话让其说明情况。黄某某一直口头承诺还钱,结果仍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最终依据黄某的申请,决定恢复案件执行,冻结了被执行人黄某某名下的银行卡账号,并向其阐明利害关系,若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可能会影响到其正常工作。

  面对法律制裁的震慑,被执行人黄某某最终将剩余借款本金及迟延利息等共计135000元履行完毕。因协议到期未还款,按约定利率计算利息后,比之前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金额多了35000元。

  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就履行数额、期限等执行内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且被执行人有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制裁。在此劝诫案件当事人切勿将执行和解协议当作拖延、规避执行的手段,否则将面临更加严重的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