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协作架起连心桥 异地腾房促和解
2024-04-25 16:13:42
 

  中国法院网讯(邱远镇)“非常感激法院及时高效执行,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这句由衷的感激来自案件申请人苏某,其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终于得以化解。

  2013年8月26日,苏某与叶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苏某向某公司提供借款,某公司以位于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苏某依约于2013年8月30日发放借款,某公司在借款到期后,仅归还本金37万元,苏某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叶某名下福安市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于2024年3月3日以1340280元的价格成交。因该房产位于福安,且由被执行人叶某母亲陈某常年居住,言语沟通成为了最大的障碍。

  为克服沟通难题,4月18日,建宁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福安市,主动与当地法院执行局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并申请协助执行。在福安法院执行干警用本地话与陈某拉近距离后,建宁法院干警遂展开交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释法说明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陈某也在推心置腹的交谈中逐渐卸下心防,向干警们倾诉自己的苦衷:“我也不是不明事理,只是在这里住习惯了也有了感情,现在儿子联系不上,没了这套房子我该去哪住呢?”为此,她提出能否先行支付10万元现金,当作她未来的租金。

  考虑到陈某年事已高,也无法与叶某取得联系,执行干警秉持“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向申请人苏某说明情况并积极协调,最终,双方同意在房屋腾空后由苏某先行垫付10万元现金给陈某助其找到新住所,陈某亦主动联系搬家公司腾空房屋并写下承诺书和收条,双方在相互理解中有效化解矛盾,收获了如愿以偿的笑容。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