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2024-04-26 09:00: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 倩 王佳淑 谢志鹏
 

  花1200元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写专利申请文稿,本想图省心的杨某看到稿件后却“闹心”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因某专利代理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专利申请文稿,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法院判决该公司全额退还代理费。

  2022年7月22日,杨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代理合同,提交发明产品资料并支付1200元代理费。A公司交易网页载明“专利申请,不受理包退,一对一专员服务”“知识产权无价,材料请事先与我方工作人员对接清晰,稿件安排后无法接受退款”等内容。

  2022年8月1日,A公司向杨某交付专利申请文稿。杨某表示该文稿未能对其发明产品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遂要求该公司修改。修改期间,杨某索要撰稿者专业证书未果。因质疑撰稿者专业水平,杨某申请退款,但被拒绝。公司客服多次提出更换撰稿人重写,并明确表示如果后续还不满意的话,可以退款或写差评等。其间,杨某多次明确拒绝修改稿件,要求全额退款。

  9月1日,因A公司未退款,杨某在案涉交易页面发布差评,十几天后又发布追评,后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还专利代理费12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合理维权费5000元,合计16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与A公司达成的专利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关于案涉文稿质量不合要求的情况,A公司客服予以认可,并表示可重写,如不满意可退款。因A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稿件,也未向杨某提交撰稿者的资质材料,杨某拒绝重写并要求全额退款的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而案涉合同未明确约定合格稿件的最终交付时限,由于文稿服务的特殊性,杨某应当可以预见因沟通、修改所耗时间属于交易过程中必要的时间成本,并承担由此可能导致延误专利申请的风险。杨某在2022年8月9日拒绝接收修改稿并申请退款后,应当及时处理稿件撰写事宜,避免扩大损失。因此,对于杨某要求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和维权费用5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A公司退还1200元专利代理费。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刘凡